附件:设置1:设置2:设置3:设置4:本文基于私法的角度, 以民事法人制度为范式, 在对我国既存的基金会、慈善协会等慈善法人组织仔细研究的基础上, 分析了其实然和应然两个方面的法律属性, 在确定其应为私法人、财团法人和公益法人的前提下, 按照法人制度之规范, 对慈善法人的设立、财产、责任、治理以及变更、消灭等问题分别进行分析和研究, 提出了诸多独到的观点和意见, 弥补了我国以往对于此类法人组织研究的不足。
附注提要
本文基于私法的角度, 以民事法人制度为范式, 在对我国既存的基金会、慈善协会等慈善法人组织仔细研究的基础上, 分析了其实然和应然两个方面的法律属性, 在确定其应为私法人、财团法人和公益法人的前提下, 按照法人制度之规范, 对慈善法人的设立、财产、责任、治理以及变更、消灭等问题分别进行分析和研究, 提出了诸多独到的观点和意见, 弥补了我国以往对于此类法人组织研究的不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