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注提要
2007年6月1日, 引入重整制度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破产法》”)正式开始施行。五年半的时间过去了, 重整制度已经得到各方普通认可, 成为挽救企业的有效机制。重整制度是一种博弈规则。它本身是博弈的产物, 又是直接影响各重整参与方的博弈行为。重整究竟给困境公司带来了什么? 是真正的涅磐重生还是变相的破产清算? 重整程序中的各方参与主体, 法院、管理人、债务人、债权人、股东、职工、新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? 法律赋予他们怎样的权利和义务? 债务人、债权人、股东、职工的权益在重整程序中是否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