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:设置1:设置2:设置3:设置4:本书以解释论为主, 但解释的依据并不限于《物权法》, 而是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 ; 考虑到《物权法》作为过渡性立法的背景, 为了体系的完整, 本书对于《物权法》没有规定的先占、取得时效、典权、居住权等, 也从立法论的角度作了阐述。
附注提要
本书以解释论为主, 但解释的依据并不限于《物权法》, 而是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 ; 考虑到《物权法》作为过渡性立法的背景, 为了体系的完整, 本书对于《物权法》没有规定的先占、取得时效、典权、居住权等, 也从立法论的角度作了阐述。